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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弱勢學生助學金(Grants of disadvantaged students)

     【業務說明】

    凡合乎申辦資格者,每學年可申請12,000元至35,000元整的學雜費補助。
    補助金額統一由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。

     

    【申辦時間】

    每學年第一學期9月開學起,至10月20下午15:00止(詳細日期以學務處公告為準)
    ★★★111學年申請日期為:9月12日至10月20日下午15:00止★★★

     

    【申請資格】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

    1.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(不含延修生,空大學生,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)。
    2.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。
    3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。
    4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。
    5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。(新生及轉學生例外)

    註:

    1.家庭年所得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、利息及不動產總額,應計列人口為:

    (1)學生未婚者:

    A.未成年:與法定代理人合計[學生本人及父母(法定監護人)]。
    B.已成年:與父母合計(學生本人及父母)。

    (2)學生已婚者:與配偶合計(學生本人加學生配偶)。

    (3)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學生本人。

    2.上述情況若學生父母因離異或有其他特殊原因,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需至生輔組敘明理由並索取填寫切結書,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免予合計。

    3.已申領政府其他補助金者,例如: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人士、身心障礙子女…等學雜費減免,農、漁會獎學金....等,一律不得重覆申請 。

    4.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領。

     

    【申辦程序】

    1.填寫申請資料

    ☑申請表:由學生資訊系統登入獎助學金申請,填寫及列印申請表,證件黏貼單免附,直式列印,務必要簽名。
    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甲式)影本一份。(需包含父親、母親、學生配偶及學生本人資料,記事不得省略) 

    2.送交學務處生輔組
    3.教育部轉財稅中心審核(第一階段審核結果將更新於獎助學金系統,另以簡訊通知不合格學生可申請復查。)
    4.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直接扣除補助金額

     

    ◎如對業務上有所疑問,請洽生輔組沈小姐,本校電話04-23590121轉分機23108或生輔組專線04-23590240
    ◎本校學生於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弱勢助學之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僅提供本校及教育部相關作業使用,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。

    •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(269.72KB)
    •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要點 (62.5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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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DD: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
    TEL:總機 886-4-2359-0121 處本部23000~1; 生輔組23100~5;課外組23600~8;住輔組23300;健諮中心23900~4(健康中心23433~34;資源教室 23910~12);領袖培育中心23004~7 ;24小時校安專線04-2350-9595
    EMAIL: deanstu@thu.edu.tw / Tunghai University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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