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學生學習、生活及受教權益,增進校園和諧,針對本校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,認為違法或不當,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,依法得提起申訴。
本校設置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」,處理申訴人所提申訴案件。委員會由師長代表十三人,學生代表十二人,合計二十五人組成。由學務處擔任幕僚作業單位, 由本處蔡連裕組員協助行政作業。
聯絡電話:04-23590482、04-23590121分機23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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