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規則經本校學生20人以上之發起,檢附社團成立申請表、組織章程草案及連署書,經指導老師簽署同意後向課外組提出申請,每年12月及5月依課外組公告時間受理新社團申請登記。 |
本組收到報告書後於,1個月內召集社團發起人到課外組召開社團成立審查會。審查會成員為課外組組長召集課外組輔導老師組成,社團發起人派員出席審查會議以簡報說明。 |
經審查會議通過後,由所屬課外組社團輔導老師協助上簽呈學務長核可,經學務長核可後通過成立。 |
發起人須召開社員大會選出社團負責人及幹部,繳交社團負責人資料表及組織章程至課外組備查。 |